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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时间:2023-05-25 01: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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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图1)

北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咨询律师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量刑幅度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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