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中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客观方面法律直接规定了五种情况:
1、以虚假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提供担保的;
3、没有履行能力,先以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履行或者签订合同的;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产。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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