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洗钱罪律师咨询,洗钱罪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标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情节严重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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