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咨询,信用证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标准: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三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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