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咨询,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注: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四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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