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价证券诈骗罪律师咨询,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标准: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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